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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規模:
項目合同規定耕地生產障礙修復利用示范區不少于651.02畝,其中核心示范區不少于53.51畝,輻射區面積不小于597.51畝。
受污染情況:鎘中重度污染為主。
技術措施:
有機肥施用(小春施用有機肥300kg/畝,大春施用有機肥200kg/畝)、炭基鈍化劑(項目實施時間內在特定區域施用一次,不少于200kg/畝)、葉面阻控劑(根據各縣(市、區)栽種的作物情況進行噴施,每次施用不少于500g/畝)、石灰(項目實施時間內施用一次,不少于150kg/畝)等集成技術措施。
修復效果:
建立適合本地區產業特點的耕地生產障礙修復利用技術模式。
項目現場照片
